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开化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试行)》、《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格式文本》五个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和规范本县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特制定《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一)信息分类
政府公开信息共分九大类:
1、机构概况类: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工作规则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2、政策文件类:本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
3、规划计划类:各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和工作计划及总结;
4、行政审批类: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5、行政执法类: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执法的依据以及办理情况;
6、公共服务类: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事项的信息;
7、工作信息类:政务活动、重大事项、应急管理以及招投标公告公示等信息;
8、人事信息类:人事任免、干部公选、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9、财政信息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信息编排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对政府公开信息建立索引号,保证每条信息的索引号是唯一的。
1、编排规则。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2、规则说明
(1)地区编号:参考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2260-1995),开化县为330824,共6位字符。
(2)部门编号:采用档案部门提供的行政机关的卷宗号,共3位字符,见附件2。
(3)信息类别号:信息类别由三级类目组成,其中:一级类目1位字符,二级类目2位字符,三级类目2位字符,信息类别号共有5位字符组成。各行政机关统一使用《规范》中“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确定的“信息类别号”。
(4)信息生成年份: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共4位字符。如:某条信息2007年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份”为“2007”。
(5)信息顺序编号:某条信息的顺序编号,按照自然数编号,共4位字符。
(三)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主动公开信息的获取途径。
2、依申请公开:包括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范围、办理机构、受理程序和方法、申请表格样式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五)监督和申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一)类目编制规范
公开目录的信息类别由类目组成,类目分三级,由《规范》统一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1、一级类目设置
一级类目设置为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共九项。
2、二级类目设置
(1)、机构概况的二级类目,设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工作规则、地区概况六项;
(2)、政策文件暂不设二级类目;
(3)、规划计划的二级类目,设发展规划、计划总结两项;
(4)、行政审批的二级类目,设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两项;
(5)、行政执法的二级类目,设行政监管、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八项;
(6)、公共服务的二级类目,设医疗卫生、教育考试、水电气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其他服务六项;
(7)、工作信息的二级类目,设政府公报、重要报告、实事工程、政务活动、重大事项、统计数据、应急管理、农村工作、招标投标、其他信息十项;
(8)、人事信息的二级类目,设人事任免、公选公招、招考录用三项;
(9)、财政信息的二级类目,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二项
3、三级类目设置
三级类目暂时不设置,由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根据需求统一设置。
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类别规范表见附件1,表中的格式一—六是相应类别信息的格式,见附件3。
(二)信息数据项规范
公开目录的信息数据项包含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文件编号、产生时间、公开形式、内容描述、公开时限、审核程序、责任部门(科室)共九项。
1、信息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信息管理和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组成。在信息编排中已作说明。
2、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是表达信息的主题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信息无论以何种格式出现,如文本、表格、图片等,都必须要给定信息名称。如果信息是文件形式,则信息名称就是该信息正式公开的标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假如信息没有标题时,则应创建一个简明扼要的标题作为该信息的名称。信息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3、文件编号
文件编号是文件编制过程中由制发机关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件编号包括发文字号、标准规范文件等的编号。
例:开政发[2007]1号
4、产生时间
产生时间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时间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时间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时间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如政府信息除发布日期,另有实施日期的,实施日期在内容描述中说明。
例:产生时间:2007—05—01
5、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指信息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6、内容描述
内容描述是对信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用来帮助用户确定信息是否符合他们的需求。内容描述应包括:信息主要内容浓缩与概括以及有必要重点说明的典型内容等。描述应尽可能简洁,但不能是其它数据项(例如标题、产生时间等)的重复,内容描述一般控制在100个字数内。
例: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内容描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界定,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组织实施部门、责任机构、监督部门,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申请和答复方式、救济途径等。
7、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是指公开该信息的时限,分长期公开和限时公开。
8、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是指对公开信息的审核流程,分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和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9、责任部门(科室)
责任部门(科室)是指负责公开此信息的具体科室。
例:某条信息为交通局制发的一个公开文件,则责任部门(科室)为办公室。
三、附则
本县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规范》。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类别规范表
2、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部门编号
3、开化县政府公开信息格式表
附件1:
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类别规范表
分类 | 内容描述 | 信息类别号 | 格式 |
一级 | 二级 |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 | 介绍机构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公开电话、电子邮件等内容 | 10100 | 格式二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及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 10200 | 格式三 |
内设科室 | 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 10300 | 格式四 |
下属单位 | 下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 10400 | 格式四 |
工作规则 | 介绍机构的工作规则 | 10500 | 格式一 |
地区概况 | 地区介绍等相关内容 | 10600 | 格式一 |
政策文件 | | 本政府机关制发的文件 | 20000 | 格式一 |
规划计划 | 发展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 | 30100 | 格式一 |
计划总结 | 各类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 30200 | 格式一 |
行政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 40100 | 格式五 |
非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非行政许可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 40200 |
行政执法 | 行政监管 | 行政监管的名称、依据 | 50100 | 格式六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的名称、依据 | 50200 |
行政征收 | 行政征收的名称、依据、对象、标准、办理情况 | 50300 |
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的名称、依据、办理情况 | 50400 |
行政确认 | 行政确认的名称、依据、办理情况 | 50500 |
行政给付 | 行政给付的名称、依据、对象、标准、办理情况 | 50600 |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的程序、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 50700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 | 50800 |
公共服务 | 医疗卫生 | 医疗卫生情况及常用药品、器械、耗材以及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 60100 | 格式一 |
教育考试 | 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和招生考试信息等、学校分布情况、各类学校录取分数线等 | 60200 |
水电煤气 | 供水、供电、供气、供煤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等 | 60300 |
交通运输 | 公交、运输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等 | 60400 |
环境保护 | 环境、保护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等 | 60500 |
其他服务 | 邮政、通讯等其他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办事程序等 | 69900 |
工作 信息 | 政府公报 | 开化县人民政府公报 | 70100 | 格式一 |
重要报告 | 1、 政府工作报告; 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 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报告 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其他 专题报告 | 70200 | 格式一 |
实事工程 | 政府实事工程及实施情况 | 70300 | 格式一 |
政务活动 | 领导重要活动和讲话,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 70400 | 格式一 |
重大事项 | 1、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发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批准文件、安置方案及其补偿、补助标准及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5、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其他重大事项 | 70500 | 格式一 |
统计数据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各部门统计信息 | 70600 | 格式一 |
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影响公众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 70700 | 格式一 |
农村工作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 70800 | 格式一 |
招标投标 | 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招标投标情况 | 70900 | 格式一 |
其他信息 | 不属于上述类目的工作信息 | 79900 | 格式一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任前公示、任免公告等人事情况 | 80100 | 格式一 |
公选公招 | 干部公选公招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 80200 | 格式一 |
招考录用 | 公务员招考、录用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 80300 | 格式一 |
财政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90100 | 格式一 |
专项经费 | 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 90200 | 格式一 |
附件2:
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部门编号
序号 | 单 位 | 单位编号 | 序号 | 单 位 | 单位编号 |
1 | 县政府办 | 001 | 2 | 县发改局 | 002 |
3 | 县经贸局 | 003 | 4 | 县教育局 | 004 |
5 | 县科技局 | 005 | 6 | 民宗局 | 006 |
7 | 县公安局 | 007 | 8 | 县监察局 | 008 |
9 | 县民政局 | 009 | 10 | 县司法局 | 010 |
11 | 县财政(地税)局 | 011 | 12 | 县人力社保局 | 012 |
13 | 县住建局 | 013 | 14 | 县交通局 | 014 |
15 | 县水利局 | 015 | 16 | 县农业局 | 016 |
17 | 县林业局 | 017 | 18 | 县文广局 | 018 |
19 | 县卫生局 | 019 | 20 | 县人口计生局 | 020 |
21 | 县审计局 | 021 | 22 | 县环保局 | 022 |
23 | 县安监局 | 023 | 24 | 县粮食局 | 024 |
25 | 县统计局 | 025 | 26 | 县物价局 | 026 |
27 | 县外经贸局 | 027 | 28 | 县茶产业办 | 028 |
29 | 县岙办 | 029 | 30 | 县工业园区 | 030 |
31 | 县广电总台 | 031 | 32 | 县体育局 | 032 |
33 | 县旅游局 | 033 | 34 | 县招商局 | 034 |
35 | 县古田山管理局 | 035 | 36 | 县公积金中心 | 036 |
37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037 | 38 | 县城管大队 | 038 |
39 | 县供销社 | 039 | 40 | 县工商局 | 040 |
41 | 县国税局 | 041 | 42 | 县气象局 | 042 |
43 | 县国土局 | 043 | 44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044 |
45 | 县招投标中心 | 045 | 46 | 县供电局 | 046 |
47 | 县质监局 | 047 | 48 | 县人民银行 | 048 |
49 | 华埠镇 | 101 | 50 | 池淮镇 | 102 |
51 | 桐村镇 | 103 | 52 | 杨林镇 | 104 |
53 | 苏庄镇 | 105 | 54 | 张湾乡 | 106 |
55 | 长虹乡 | 107 | 56 | 城关镇 | 108 |
57 | 音坑乡 | 109 | 58 | 中村乡 | 110 |
59 | 林山乡 | 111 | 60 | 金村乡 | 112 |
61 | 马金镇 | 113 | 62 | 村头镇 | 114 |
63 | 齐溪镇 | 115 | 64 | 何田乡 | 116 |
65 | 塘坞乡 | 117 | 66 | 大溪边乡 | 118 |
附件3:
开化县政府公开信息格式
1、格式一
开化县政府公开信息(一般信息通用)格式规范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信息索引号 | | 必填 |
2 | 信息名称 | | 必填 |
3 | 文件编号 | | 文件类信息必填 |
4 | 产生时间 | | 文件类信息必填 |
5 | 公开形式 | | 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
6 | 内容描述 | | 是对信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
7 | 信息内容 | | 必填 |
8 | 公开时限 | | 分长期公开、限时公开 |
9 | 审核程序 | |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
10 | 责任部门(科室) | | 该事项公开的责任科室,要明确到科室 |
2、格式二
开化县政府公开信息(机构职能)格式规范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信息索引号 | | 必填 |
2 | 信息名称 | | 必填 |
3 | 文件编号 | | 文件类信息必填 |
4 | 产生时间 | | 必填 |
5 | 公开形式 | | 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
6 | 内容描述 | | 是对信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
7 | 工作职责 | | 必填 |
8 | 单位地址 | | 必填 |
9 | 公开电话 | | 必填 |
10 | 监督电话 | | 必填 |
11 | 邮政编码 | | 必填 |
12 | 电子邮件 | | 必填 |
13 | 网站地址 | | 部门有自己网站的可注明 |
14 | 公开时限 | | 分长期公开、限时公开 |
15 | 审核程序 | |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
16 | 责任部门(科室) | | 该事项公开的责任科室,要明确到科室 |
3、格式三
开化县政府公开信息(领导信息)格式规范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 注 |
1 | 信息索引号 | | 必填 |
2 | 信息名称 | | 必填 |
3 | 文件编号 | | 文件类信息必填 |
4 | 产生时间 | | 必填 |
5 | 公开形式 | | 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
6 | 内容描述 | | 是对信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
7 | 职务 | | 必填 |
8 | 工作分工 | | 必填 |
9 | 个人简历 | | 只限县领导 |
10 | 办公电话 | | 必填 |
11 | 电子邮件 | | 必填 |
12 | 公开时限 | | 分长期公开、限时公开 |
13 | 审核程序 | |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
14 | 责任部门(科室) | | 该事项公开的责任科室,要明确到科室 |
4、格式四
开化县政府公开信息(内设科室及下属单位)格式规范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 注 |
1 | 信息索引号 | | 必填 |
2 | 信息名称 | | 必填 |
3 | 文件编号 | | 文件类信息必填 |
4 | 产生时间 | | 必填 |
5 | 公开形式 | | 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
6 | 内容描述 | | 是对信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
7 | 工作职责 | | |
8 | 单位地址 | | 必填 |
9 | 公开电话 | | 必填 |
10 | 负责人 | | 必填 |
11 | 电子邮件 | | 必填 |
12 | 公开时限 | | 分长期公开、限时公开 |
13 | 审核程序 | |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
14 | 责任部门(科室) | | 该事项公开的责任科室,要明确到科室 |
5、格式五
开化县政府公开信息(行政审批事项)格式规范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 注 |
1 | 信息索引号 | | 必填 |
2 | 信息名称 | | 必填 |
3 | 文件编号 | | 文件类信息必填 |
4 | 产生时间 | | 必填 |
5 | 公开形式 | | 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
6 | 内容描述 | | 是对信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
7 | 办事对象 | | 分公民和企业 |
8 | 办事分类 | | 见下面说明 |
9 | 实施机关 | | 必填 |
10 | 设定依据 | | 必填 |
11 | 申请条件 | | 必填 |
12 | 办理期限 | | 办理该事项承诺的期限 |
13 | 数量限制 | | 必填 |
14 | 办理地点 | | 办理事项的具体地址。 |
15 | 职能科室 | | 承办该项事项的具体科室 |
16 | 联系电话 | | 必填 |
17 | 收费标准 | | 办理该项服务是否需要费用、所需费用金额 |
18 | 收费依据 | | 收取办理该事项费用所依据的标准,如果是文件可只填写相关条目 |
19 | 办理流程 | | 办理该项服务的业务程序 |
20 | 表格下载 | | 办理该事项所需表格 |
21 | 备注 | | 其他未能说明事项、或所需的相关证件 |
22 | 公开时限 | | 分长期公开、限时公开 |
23 | 审核程序 | |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
24 | 责任部门(科室) | | 该事项公开的责任科室,要明确到科室 |
办事分类的类别包括:婚姻生育、户籍护照、学校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企业(社团)注册、企业(社团)变更注销、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年检年审、工商物价、财政税务、规划建设、土地房产、运输及驾驶、公安司法、安全生产、质量及药品监督、水利及环境保护、科技与知识产权、外经外贸、文化娱乐、公用事业、旅游、农业、殡葬、其它
6、格式六
开化县政府公开信息(行政执法)格式规范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 注 |
1 | 信息索引号 | | 必填 |
2 | 信息名称 | | 必填 |
3 | 文件编号 | | 文件类信息必填 |
4 | 产生时间 | | 必填 |
5 | 公开形式 | | 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
6 | 内容描述 | | 是对信息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
7 | 行政行为 | | 具体的行政行为 |
8 | 行政处理 | | 相应的行政处理结果 |
9 | 法律依据 | | 依据的条文号 |
10 | 内容附件 | | 具体的条文内容 |
11 | 公开时限 | | 分长期公开、限时公开 |
12 | 审核程序 | |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
13 | 责任部门(科室) | | 该事项公开的责任科室,要明确到科室 |
开化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本县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第三条 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通过适当的途径发布。
行政机关应当结合本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逐步实现发文办理的电子化,提高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第四条 行政机关负责公文收发管理的工作机构(简称公文管理机构)是负责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的机构,管理、协调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文的草拟机构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条例》的要求,在发文单上注明其属性;属于不予公开的,还应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管理行为无关的内部信息,包括机关内部人事任免、内部设备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等信息归入依申请公开类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按照《条例》审查该类信息是否可以公开。
第六条 公文管理机构在审核公文时,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同时审核草拟机构确定的属性是否准确,不予公开的理由是否充分。
公文管理机构认为草拟机构确定的属性不符合《条例》的要求,可以协商草拟机构重新确定属性;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提出审核意见,由公文签发人确定。
第七条 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有权最终确定其属性。
第八条 对联合发文,各联合发文机关应当协商确定公文属性。公文签发后,主办机关应当将其属性反馈给其他联合发文机关。
第九条 公文签发后,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其属性,分别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直接将该信息通过“中国开化”门户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全文发布。
第十条 各行政机关可以重新印制发文单,列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见附件;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修订发文单。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保密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公文管理机构搞好公文类信息的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业务流程、办事指南、统计数据、执法文书以及其他非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有关部委联合颁发的《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事项具体范围》确定国家秘密的范围。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照国家秘密范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 “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各行政机关必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由审核小组负责审核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小组组长应由熟悉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领导担任。
第六条 各行政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统一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报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审核后签署意见,再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可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
第七条 各行政机关的审核小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县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县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各行政机关的保密工作的指导。强化对保密审核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提高保密审核人员的保密观念和业务水平,增强保密审核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
第八条 各行政机关的审核小组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审核职责。
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单位责任,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保密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规范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种类: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监察机关负责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监察机关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 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追究单位责任,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第七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的;
(四)违反保密审核制度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六)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影响的;
(七)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八)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九)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十)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一)根据投诉、举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确定调查事项;
(二)对涉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三)调查核实后,情况属实的,由县监察机关依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作出建议或处理,制作规范性文书,送达被处理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情况不实的,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解释说明;
(四)对署名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束后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实行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并且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监察机关。
第十条 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不服责任追究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提出申诉或申请复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监察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关于印发开化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的通知